搜索

网站支持IPv6

主 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决策咨询委员会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  邮编:530025  联系电话:0771-5898680   电子邮件:gxjczxb@126.com
Copyright© 2020 www.gxjczx.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决策咨询网版权所有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宁  本站支持中文网址上网:广西决策咨询网.网址

网警备案号:45010302000955   桂ICP备10202994号  网站标识码 :CA213171172605367640001

>广西分类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工作动态

广西分类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作者:
唐广生 通讯员/罗曼曼
来源:
广西日报2020-12-10
浏览量
【摘要】:
广西分类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罗曼曼)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保障我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从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引导村民合理选址、压实耕地占补责任、严格执法监察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我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措施。

《通知》明确了我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分类保障要求。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村地区,已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实施管理。未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依据县级制定的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做好衔接,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如城中村等),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采用不同措施分类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实现户有所居。已列入近期城市更新计划的村庄应与更新方案相衔接;未列入近期城市更新计划的村庄,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

《通知》中提及的“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的范围仅针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如城中村等),并不包括城镇以外的农村地区。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村地区,符合“一户一宅”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可按规定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