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联盟
广西特色新型智库联盟课题管理办法
广西特色新型智库联盟(以下简称智库联盟)根据广西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及推进重点工作的需要,每年确定若干个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课题开展委托研究,供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和推动工作提供参考。为规范课题研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课题是横向课题,横向课题指课题承担方与本智库联盟是同级平等的关系而开展的课题研究。
第二条 课题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节约、效益、科学分配资金的原则。课题资金分配要有益于课题过程管理和成果管理,有益于出优质成果。
(二)坚持科学立项原则。课题的立项应当符合自治区发展战略需求。
(三)完整性原则。各课题的申报、审核、评审和绩效考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绩效办和广西特色新型智库联盟制订的《课题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实行完整的课题流程管理。
(四)监督的原则。广西特色新型智库联盟应当对所立项的课题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第三条 课题选题及审核程序
(一)依据智库联盟年度财政预算和年度绩效考核要求,执行重大专题研究中的课题数量和课题资金安排。
(二)坚持民主、公平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由智库联盟秘书处向智库单位、智库专家征集年度课题选题。
(三)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战略需要和广西智库建设需要,由智库联盟秘书处按照1:3选题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形成选题建议稿。
(四)由智库联盟理事长组织理事对选题建议稿进行再次筛选和选题初审,形成选题征求意见稿。
(五)由智库联盟秘书处组织咨询委专家审定选题征求意见稿,形成选题送审稿呈报自治区决策咨询委进行终审。
(六)承担自治区领导命题。
第四条 智库联盟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按照民主、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课题采购业务并签订合同。
第五条 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责。课题承担的智库负责课题实施的具体管理。智库联盟健全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解决课题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巡视检查或抽查,对课题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课题承担的智库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课题实施。
第六条 课题组在合同规定结题日期内上交研究成果,由委托课题的智库联盟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集中或书面评审验收。课题研究成果第一轮评审验收未通过,承担课题的智库两年内不能承担广西特色新型智库联盟委托课题。课题组必须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验收未通过的课题研究成果,由委托方另行组织复审,若复审仍未通过,按合同约定予以撤项,已拨付的课题研究经费要如数退回委托方。
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延期验收的课题,课题组须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无法完成研究任务的,应提前报告并办理撤项手续。
第七条 经验收合格后的课题研究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广西特色新型智库联盟。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引用、转载、扩散及公开发表。
第八条 广西特色新型智库联盟应加强对成果的应用、推广和转化,课题研究成果应用途径为:
(一)以课题研究成果为基础,以《调研报告》《智库要报》等形式报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决策咨询委员会作决策参考。
(二)作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文章等文稿写作的参考材料;
(三)呈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协领导班子及有关部门作决策或工作参考;
(四)分送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市作决策参考或在工作中应用。
第九条 课题经费参照广西特色新型智库联盟制订的《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由智库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智库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