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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特色新型智库联盟理事会制度

智库联盟

广西特色新型智库联盟理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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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广西特色新型智库联盟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高效履行理事会各项职责,使理事会的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根据《关于加强广西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5〕37号),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理事会以《广西特色新型智库联盟章程》为依据,坚持民主办会原则。

第二条 理事会是广西特色新型智库联盟(以下简称智库联盟)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理事会对智库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秘书处处长列席。

 

第二章 理事会、理事长及秘书处职责

第四条 理事会职责。

(一)修订智库联盟章程。

(二)筹备召开智库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三)推荐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候选单位,并提请智库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制定智库联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五)执行智库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六)指导智库联盟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七)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理事长职责。

(一)监督检查智库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召集理事会,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代表理事会作工作报告。

(三)统筹和规划智库联盟整体发展思路,组织和协调智库联盟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四)管理理事会日常事务,指导秘书处开展各项工作

第六条 秘书处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落实理事会工作要求。

(二)组织、管理、协调智库联盟各项工作。

(三)受理加入智库联盟的申请,对申请智库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四)负责高端智库、智库联盟成员单位的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

(五)起草智库联盟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六)智库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理事会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智库联盟成员单位的加入、退出和除名提出意见建议

(二)对智库联盟六类智库联络处名单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智库联盟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建议。

(四)对其他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第八条 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广西特色新型智库联盟章程》,认真履行职责。

(二)执行智库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三)参加理事会活动,完成理事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加强与智库联盟成员单位、智库专家的联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需求。

第九条 理事会成员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

(二)因身体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并被处罚或追究责任。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理事会会议不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理事半数以上参加方能召开,情况特殊时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会议可邀请有关智库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到会理事人数的2/3方为通过,表决结果由理事长当场宣布。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应请假。

 

第五章 文件制度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决定,经理事长签发,重大事项由智库联盟报自治区决策咨询委员会审定备案。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由秘书处编发会议纪要或简报。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相关工作经费列入智库联盟秘书处年度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智库联盟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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