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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划

珠江-西江经济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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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4〕87号,全文如下。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4〕8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

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4〕87号,全文如下。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4〕8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推进协同发展为主线,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着力打造综合交通大通道:坚持绿色发展,着力建设珠江—西江生态廊道:坚持优化升级,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坚持统筹协调,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坚持民生优先,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开放引领,着力构筑开放合作新高地,努力把珠江—西江经济带打造成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增长极,为区域协调发展和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

三、广东、广西两省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推动《规划》实施:加强地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规划》的衔接,依法落实《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和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会同广东、广西两省区人民政府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

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局。各有关方面要以《规划》实施为契机,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强合作、狠抓落实,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合作大事记

2011年2月11日,广西梧州市和广东肇庆市提出在两省区交界区域共同建设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构想。

2012年4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广州会见广西自治区主席马飚,双方明确加快推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前期工作,促进两广经济一体化发展。

2012年11月29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马飚与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在海南举办的第八届泛珠大会上共同签署《关于建设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的指导意见》,试验区建设正式上升到两省区战略层面。

2013年6月17日,《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30)》通过两省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评审。

2013年7月10日,李克强总理在广西调研时表示,同意把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由此,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将成为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载体。

2013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范恒山司长率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等6部委组成的《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国家部委联合调研组到试验区进行调研,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林念修陪同。调研组支持把试验区定位为区域合作发展的示范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的先行区并纳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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